英德市黎溪镇圩镇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及履行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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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性质 文件发布人 公示发布时间
**市黎溪镇圩镇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市黎溪镇圩镇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正常**市****公司
2024-12-11
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中标人名称 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合同签订人或其委托人全称 合同金额 合同单位(甲方) 合同单位 合同期限 合同签署时间 质量要求 合同主要内容 其他内容
**市黎溪镇圩镇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114********312808N
****;中****设计院有限公司914********532078G
曾土金****7884.06
********;中****设计院有限公司
12024-11-28
符合国家最新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达到合格要求。
发包人:**** 承包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 (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中****设计院有限公司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市黎溪镇圩镇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已接受 ****、中****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并确认 ****、中****设计院有限公司 为该项目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内容:完成工程规模及图纸等内容,包括设计、施工、移交、保修。 承包人需完成任务如下:本项目范围的全部设计内容和施工、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本项目勘察报告、初步设计和经审定的概算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并在施工图经过审查合格后,开展施工工作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的工程总承包,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完成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① 指派专人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 ② 根据发包人和初步设计图纸要求,指派专人负责设计、施工,编制项目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并协助发包人完成绿色建筑验收工作,并取得绿色建筑标准设计标识(若需); ③ 负责项目详细设计、施工全过程的工程建设管理和相应设备设施采购,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档案归档的工程总承包,配合发包人办理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完成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 ④ 负责本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水、电、路、气、通讯等与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⑤ 负责项目范围内土方开挖、场地平整、挡土墙建设、地上附着物的拆除、清运及工程完工后施工现场垃圾杂物的拆除、清运;(如场地平整、土方平衡工作已于开工前完成,相应费用于结算时从合同价中扣减) 2、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①本协议书、补充协议(如果有); ②中标通知书; ③投标函及其附录; ④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⑤通用合同条款; ⑥技术标准和要求; ⑦经审定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⑧图纸; ⑨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文件的构成部分。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合同价款:签约合同总价(暂定):****7884.06 元;大写:叁仟贰佰贰拾陆万柒仟捌拾捌拾肆元零角陆分(其中工程设计费:344401.21元;预算编制费:45920.17元;工程费用:****7507.95元;基本预备费:****054.73元),中标下浮率为 0.47 %。最终结****审核中心审定的结果为准。 4.支付方式: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支付。若承包人为联合体,设计费由发包人分****银行账号,开户名称:中****设计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40********050233060,开户行:****银行**万松园支行;施工**费由发包****银行账号,开户名称:****,银行账号:4400 1646 3350 5021 9336,开户银行:****银行**拱北支行。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支付到施工单位账号。 5.承包方式:包施工图设计、包预算编制、包施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清单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 6.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吴锡威;设计负责人: 李佳炜 。 7.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1)设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最新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达到合格要求。 (2)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对本工程的设计、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等进行全面协调管理工作。 8.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实施、竣工及缺陷修复。 9.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0.合同工期:项目须于2025年5月25日前完工交付。项目计划总工期为 180 日历天。其中设计及预算编制成果工期为 30 日历天,拟 2024 年 11 月 20 日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为 150 日历天,拟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开始施工,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竣工完成。 11.本项目根据实际征地拆迁及土地报批进展分阶段移交工作面,对工程分段进行施工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款项时,以实际建设的工程段费用作为计算进度款的基数。发包人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可分段验收结算并移交,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合同时间、份数和生效: (1)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11月20日; (2)合同签订地点:**市黎溪镇; (3)合同份数:一式 十二份,发包人执 四 份,承包人执 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生效: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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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及履行公示内容【门户前台展示,供用户下载】 **市黎溪镇圩镇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pdf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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