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集团****政府、政务中心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现将澄清内容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政务中心安保部增设出入口道闸管理(机动岗):东、南、西、北出入道闸各配置1人。本项目人员配备最低要求由148人变更为152人,人员配备要求修改详见下表:
| 部门 |
具体岗位 |
人数 |
岗位区域 |
小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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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中心 |
人事 部门 |
项目经理 |
1 |
中心1人、县政府1人 |
8人 |
项目经理为本项目总负责人 |
| 项目副经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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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部经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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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员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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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发室 |
1 |
8号楼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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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仓管 |
1 |
8号楼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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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台 |
1 |
4号楼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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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保部 |
秩序部经理 |
1 |
8****办公室 |
47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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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秩序部主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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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控员 |
7 |
四号楼和八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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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道岗 (机动岗) |
5 |
3号道闸1人 6号道闸1人 8号道闸1人 会议中心各1人 机动岗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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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岗) |
4 |
东出入道闸1人 南出入道闸1人 西出入道闸1人 北出入道闸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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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逻 |
4 |
政务中心2人 会务中心2人((形象岗、40岁以下,形象佳,有驾驶证,退役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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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岗 (含领班一名) |
12 |
1-7号楼7人 8号楼1人 1-3号楼连廊 1人 5-7号楼连廊 1人 机动岗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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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夜班 (含领班一名) |
13 |
1-7号楼7人 8号楼 1人 会议中心1人 1-3号楼连廊1人 5-7号楼连廊 1人 机动巡逻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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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部 |
经理 |
1 |
5****办公室 |
4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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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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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层 |
33 |
1号楼3人 2号楼3人 3号楼3人 4号楼3人 5号楼3人 6号楼3人 7号楼4人 8号楼8人 会议中心1人 1-3号楼连廊1人 5-7号楼连廊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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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围广场 |
4 |
东、南、西、北、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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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岗(地下室) |
3 |
1-7号楼地下室2人、人防地下室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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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化部 |
主管 |
1 |
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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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化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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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部 |
经理 |
1 |
8号楼3楼 |
9人 |
经理、水电工、弱电、高压电工需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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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瓦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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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弱电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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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工、油漆工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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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压电工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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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电工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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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务部 |
经理 |
1 |
会议中心 |
11人 |
****政府接待、火车站贵宾室等和业主承担的相关迎宾接待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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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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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务员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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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馆 |
管理员 |
1 |
规划馆 |
1人 |
兼规划馆环境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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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综合楼 |
经理 |
1 |
****办公室 |
29人 |
形象岗40岁以下,保安50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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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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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发室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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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员 |
16 |
主楼形象岗2人 政府楼2人(形象岗1人)县委楼2人(形象岗1人) 财政楼1人 信访楼1人 南门1人(形象岗) 北门1人(形象岗) 夜班4人 机动岗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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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洁员 (含领班一名) |
10 |
主楼6人 信访楼1人 财政楼1人 广场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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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5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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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1、以上配备人员仅为投标基本保障人数,中标后必须向业主提供人员结构表、花名册、身份证等资料供业主审查,如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业主方要求更换。 2、实际工作人员以中标方中标后与委托方按实际服务工作需要设定。所有项目点人员已包含轮岗调休人员,机动岗人员岗位根据实际要求,可以适当变动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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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务评分标准评分因素:秩序主管、工程主管、环境主管评审项修改为秩序经理、工程经理、环境经理,所涉评审内容同步修改。
3. 商务评分标准评分因素:项目管理团队成员 “1、拟派任的项目管理团队成员具有城市排水管理师高级)证书得2分;2、拟派任的项目管理团队成员为退伍军人或荣获优秀士兵的得1分”修改为“1、拟派任的项目管理团队任意一名成员具有城市排水管理师高级)证书得2分;2、拟派任的项目管理团队任意一名成员为退伍军人或荣获优秀士兵的得1分”。
4.人员社保证明要求由“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或投标人提供承诺已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的承诺书(格式自拟)”修改为“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
5.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12月26日14时30分。标书代写
本次澄清公告同时在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com/)、“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上发布。
本次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相同效力,本次澄清公告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集团有限公司
****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