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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分局拟对****年加工15万件石墨坩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8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 |
年加工15万件石墨坩埚项目 |
****开发区豫联园区 |
******公司 |
该项目位于****开发区豫联园区,**项目,租用郑****公司闲置厂房1700平方米进行建设。生产内容及规模:年加工15万件石墨坩埚。主要生产工艺:石墨坩埚—对中—外圆加工—内圆加工—底面加工—表面清理—成品。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 废气:车床加工产生的颗粒物经各自配套的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噪声: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减震措施。 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颗粒物、吸尘器收集颗粒物、边角废料收集后定期返回原料供应厂家回用;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371—****0017
通讯地址:****原西路20****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