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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政府采购条例》相关规定,“以乐会友——2025年国乐艺术周”项目通过社会公告、内部评审,并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选定**市华韵民族乐团作为项目的执行机构,项目金额为39.97万元。
本公示期限为2024年12月12日—12月16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异议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前向我局提出,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
联系电话:0755-****6694。
地址:**市**区清林路77号海关大厦东座1403室。
附件:企业诚信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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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