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证监办函〔2022〕840号)有关要求,部分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已将辖内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方案报送我会备案。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现将符合专板建设要求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区域性股权市场
1
****中心
2
3
4
****交易所
5
6
7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