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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理的**市**子区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更新项目-电气部分于2024年12月10日在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经与甲方协商,现对公告作出如下澄清:
1、原公告中第五条合格投标人基本条件第2项为: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以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现变更为: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以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原公告中第五条合格投标人基本条件第3项为: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现变更为: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含以上级)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其他公告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