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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库库区、****水库库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2024-12-13 |
| 2024-12-19 |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周先生|联系电话:0579-****0709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市******水库库区、****水库库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
| 其他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8处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共计约3157.72平方米,无证;涉及3宗土地,土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共计约****666.96平方米,一宗位于**市婺******水库库区),水利用地,面积约****000平方米,无证;一宗位于**市婺******水库生活生产区),林地,面积约58666.96平方米,有证;一宗位于**市婺******水库库区),水利用地,面积约300000平方米,无证;另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相关构筑物,具体详见附件《标的清单》。以上内容均摘自评估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具体均以现场实际为准。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无抵押;标的资产以展示看样时的现状进行转让并按交付时实际现状交付。如遇公告面积、用途、性质、坐落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实际/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 3.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到房地产登记部门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本地区相关资产购买政策的规定,由此引发的“不予办理房产登记”等情况,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此****政府的产业规划要求和地方法律法规要求。 4.竞买人→受让方→不动产权证登记人必须一致,如因不一致而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过户等手续的,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后果。本次转让标的能否过户,均由受让方自行咨询、了解及确认,转让方概不负责。 5.****交易所对转让标的资产的品质、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展示看样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交易所不作任何承诺,亦不承担任何售后责任。交易所对标的的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宣传资料、文字介绍、平面图纸)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标的,如和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表示对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无异议。 6.竞买****交易所、并由交易所组织竞买人对房产的现状进行认真实地查勘,对标的资产的质量、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周详的了解,竞买人应在竞买前明确标的资产属地范围及标的指向,确保对标的不存在误解,不清楚****交易所或转让方咨询;未经咨询看样或因自行前往勘察产生对标的的误解从而导致的后果,一切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7.本次标的资****交易所采用“浙交汇”系统组织竞价交易,竞买人报名、竞价等有关具体操作流程及步骤在公示附件《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文本中均有详细介绍,竞买人须详细阅读并理解《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相关内容,如有疑问可致电联系交易机构联系人;同时交易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与报名、竞价、交易有关的电话咨询、现场指导等一系列流程服务,****交易所咨询或未经指导导致对标的缺乏正确认知、理解以及对系统交易产生的误解、操作等,一切责任自负。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省**市婺**白龙桥镇**街1号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8606288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 转让底价(万元) | 25,810.66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本项目结算方式为场外结算。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00万元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开发区支行,账号:120********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存放于转让方指定账户(不计息),并按转让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均为含增值税价格,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按规定开具非税收入票据,一切以开票人实际开具税票时的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及不动产过户产生的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4.竞买人在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成交价款由受让方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受让方必须在接到转让方交割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自标的资产交接后,标的资产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标的交割完成后,受让方即可启动相关资产过户程序,转让方提供必要协助。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0 |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资产交易合同.doc 、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x 、 标的清单.doc |
| 材料附件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0579-****0709 |
| 传真 | 邮箱 | ****@163.com | ||
| 地址 | **省**市婺**八一南街387号三楼 | 网址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洪女士 | 电话 | 0579-****5455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