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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销的公告(2024年第2号)
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63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2018年第2号令)《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 16877-2008)《联合收割机禁用与报废技术条件》(NY/T 1875-2010)《**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农业农村厅关于小型拖拉机注销(报废)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农厅函〔2020〕452号),下列190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已达到了报废标准或超过使用年限,现予以公告注销牌照。
请各机车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送交合法、****公司拆解报废,****服务中心****中心办理报废机车牌证注销手续。已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使用年限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得继续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车所有人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第二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销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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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