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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局、高****办公室、沂****卫生健康局,委属医疗机构:
根据原卫生部《****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医院评审办法》、《****医院等级评审办法》等有关要求,2024年10月-11月,我委组织专家对****、****社区****中心、****卫生院、****卫生院、****卫生院进行了现场评审。综合不定期检查和周期性评审情况,经研究,确定****社区****中心、****卫生院参照“****医院”标准管理,有效期至2028年11月;延续****、****卫生院、****卫生院参照“****医院”标准管理资质,有效期至2028年10月。医院收费仍按原标准执行。
现对以上结果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