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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心发〔2022〕6号)相关要求,幸福人大药房****公司柴胡店商业街店等2家医药机构因自身原因分别向**市经办机构提交了暂停协议申请,经审核,决定中止上述2家医药定点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附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中止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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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