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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12日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有关规定,以及《******厅关于北大湖农民****基地(索道)项目用地的批复》,****林场国有林地3.6910公顷,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使用)土地批准情况
北大湖农民****基地(索道)项目
1、批准机关:****政府
2、批准文号:****
3、批准时间:2024年11月28日
4、批准用途:体育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1、四至:****林场,****林场,****林场,****林场。
2、被转用土地面积和地类
****林场国有林地3.6910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该项目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吉市政函〔2024〕92 号)规定执行。
四、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及安置途径
我县已按规定落实了征地补偿安置等相关费用,已与拟征收土地的全部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该项目用地全部为国有林地,不涉及安置人员。
五、异议反馈方式
对土地征收决定不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