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区属水厂尾水处理项目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2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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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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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水处理项目1标段招标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4-12-12 10:48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天
110,000元 人民币
5,736,135.29元 人民币
其他评标办法
1.原招标公告中工程造价:“****000.00元”,现澄清为“****135.29元”。 2.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9.3.1合同签订后办理完中标通知书备案后,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价款的 10%进行拨付。工程按进度拔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最高付至合同价款的 70%,经审计部门审计结算后,拨付至审**算值 的 90%。财务决算完成后拨付至审**算值的 97%,留审**算值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且财务决算完成后付清(不含利息)。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以财政部门资金拨付到位为准”,现澄清为“9.3.1合同签订后办理完中标通知书备案后,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价款的 10%进行拨付。工程按进度拔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最高付至合同价款的 80%,经审计部门审计结算后,拨付至审**算值的 90%。财务决算完成后拨付至审**算值的 97%,留审**算值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且财务决算完成后付清(不含利息)。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以财政部门资金拨付到位为准”。 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6.4 ****委员会按照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及第三章“评标办法”确定的程序、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澄清为“投标人须知6.4 ****委员会按照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及第三章“评标办法”确定的程序、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前3名作为中标候选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与澄清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内容为准。
招标项目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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