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南屏治超卸货场及辅助用房租赁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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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单位:****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南屏治超卸货场及辅助用房租赁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捌拾叁万壹仟元整(¥831,0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一)用途:用作市级执法机构治理超载超限停车卸货站场使用,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能承载大型超限超载车辆。场内设有不少于550平方米的辅助、仓储用房。

(二)配套要求:

1.通水通电,有较完善的消防、照明设施,安保措施严密,摄像监控要全覆盖(高清,可存储一个月视频、音频资料),设施安装维护由谈判供应商承担。

2.场所配备不少于四名安保员,负责租赁期间的安保工作。

3.要求站场内地面已作硬化,可承载大型车、超载货车,有可通往站场的硬化道路,租赁期间,供应商须保证道路状况满足车辆通行需要,并负责道路维护费用。

4.水电费由承租人按照实际使用支付。

5.位置要求:卸货站场以靠近流动治超巡查路段G4W**珠**琴路段为原则(南琴路、**大道南屏路口至**大**两侧)。

6.权属要求:场地应为自有物业或者从其他权属人合法租赁,并有相应的权属证明,租赁期限在3年以上。(另:辅助及仓储用房须为合法产权的固定建筑)

(三)租赁期限:本次采购预算对应的租赁期限为一年。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按照治超任务要求,治超点设置地点以靠近流动治超巡查路段G4W**珠**琴路段为原则(南琴路、**大道南屏路口至**大桥段两侧),附近土地**紧张,可选择地点有限。

2.采购人已经在现有场地(由拟邀请供应商之前年度中标提供)投入设备及配套设施约130万元,如果更换场地,现有部分建筑设施拆除后无法重复利用,搬迁设施也需要费用,重置场地约需要重新投入资金,造成浪费。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八、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9日止。

九、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

联系人:杨小姐联系电话:0756-****932

联系地址:**省**市**区梅华西路62号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

联系地址:**市**区银桦路598号5栋202-2号之4号(彩虹路与童心路交汇处)

邮编:519075

联系人:芮一帆,0756-****023(项目咨询)

电子邮件:****@qq.com

陈凤施(标书售卖)0756-****677、****023

传 真:0756-****023

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银行****北支行

户名:****

银行账号:440********8000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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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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