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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有关单位进行并通过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并请提供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
联系人:李工
电话:191****9617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