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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司法局司法行政多功能综合业务平台建设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 址:**市**区新南路118号
被投诉人1:****司法局
地址:**省凉山州**市航天大道五段**路12****机关第二办公区B区B1号楼三楼
被投诉人2:**畅鑫****公司
地址:**市胜利北路190附1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公司不服代理机构**畅鑫****公司于2024年10月18****司法局司法行政多功能综合业务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0月21****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3日收到,审查后于2024年10月28日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凉财采函﹝2024﹞103号),于2024年11月1日收到投诉人补正材料,于2024年11月1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采购文件评审标准“履约能力”部分的标准设定的有倾向性和排他性。
投诉事项二:采购文件的采购品目类型和采购组织程序不符合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驳回投诉人所有投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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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