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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特定企业经营亏损专项清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委对3户供应商进行了资格性审查和材料审查,经综合评分,决定聘****事务所(特****分所为特定企业经营亏损专项清查服务采购项目的服务单位。从2024年12月12日至12月16日(共3个工作日),对该结果进行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并****国资委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816-****868)提出,公示结束后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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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