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明正后段原未征用区域土石方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审批
江西-抚州-崇仁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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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CR0002/2024-82880

发文机关: **县发展改革委

文 号:崇发改字〔2024〕150号

成文日期: 2024-12-10

关于**明正后段原未征用区域土石方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12-10 16:33

关于**明正后段原未征用区域土石方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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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批复**明正后段原未征用区域土石方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崇高新区管函〔2024〕27号)文件已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明正后段原未征用区域土石方工程项目建议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明正后段原未征用区域土石方工程

二、拟建地点:**高新区纵四道路东面、产业大道南面

三、建设性质:**

四、建设内容及拟建规模:项目区域内约有38306.60平方用地需清表及土地平整,其中总填方48700.10立方米,总挖方127242.39立方米(土方34435.49立方米、石方92806.90立方米),外运土石方78542.29立方米,运距为3km。

五、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投资匡算390.12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

六、该项目代码:****

七、建设期限: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

八、建设项目单位:****

九、有效期限:本批复有效期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请项目法人遵照本批复内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研报告,并报我委审批。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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