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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县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省级督导评估结果的公示
依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相关规定,****教育督导室于2024年12月2日—6日,对**市、**县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建设工作进行了省级督导评估,认定为基本合格,拟向教育部申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申请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现予以公示。
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以电话、邮****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反映。
电话:0951-****047
邮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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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