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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区水利局、****管理局、****执法局、****环境局:
按照《**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川办发〔2020〕82号)有关规定,****规划局、区水利局、****管理局、****执法局、****环境局有关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如下。
一、****规划局行使的“对未取得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等11项行政权力事项调****规划局****执法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二、将区水利局行使的“在对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行政处罚”等4项行政****水利局****执法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三、****管理局行使的“对无照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等4项行政权力事项****管理局****执法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四、****环境局、****执法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的“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行政处罚”等4项行政权力事项予以明确。
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及时对应调整责任清单,并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本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附件:**市****规划局等5个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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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