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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浙0822破6、13号之三十三、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浙0822破6、13号之三十三记载,原吴健、郑岳英名下位于**县天马街道**西路9****广场1幢320号房产【不动产证明号:浙(2017)**县不动产证明第****946号】已被司法拍卖给黄建成。其不动产证明号【浙(2017)**县不动产证明第****946号】因无法收缴,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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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