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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以下项目实行对外委托评审,请****财政局关于印发《**市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对外委托评审实施意见(修订)》(瓯财建〔2023〕1号)的相关规定,于2024年12月13日上午9:00****财政局三楼会议室参加会议。请投标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场。
2024年第三十九期委托评审项目:(单位:万元)
1. **市水源溪二期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结算评审 送审金额:2193.3122
2. ****幼儿园、托育中心一体化项目 结算评审 送审金额:2020.2017
3. ****幼儿园工程 结算评审 送审金额:1312.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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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