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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 | **** | 文件编号: |
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诊疗许可证发放程序》,现将医疗机构有关变更内容公示如下,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 医疗机构名称 | 地址 | 核准后增加诊疗科目 |
| ****开发区人民 医院 | **县埕口镇驻地 | 增加车载DR |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7日)。公告期内若有异议,请与****医政药政股联系。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具实名,书面材料截止2024年12月17日前(信函以收信邮局邮戳日期为准)。
受理部门:****审批局三楼卫健窗口
联系电话:0543-****042
邮寄地址:****审批局三楼卫健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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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