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街道“追光”系列活动项目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根据《****财政局关于2018-2019****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项目名称:**街道“追光”系列活动项目 |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小组征集和筛选,****、**市新近****公司、**市****公司符合我单位购买**街道“追光”系列活动项目服务的要求。 |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根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于2024年12月12****小组集体讨论、决策下,通过竞价采购方式,选定****作为**街道“追光”系列活动项目服务的采购供应商。 |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 |
| 项目成交金额:125731元 | |
| 服务内容和承诺:通过开展“追光”系列活动,用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促进党员群众深度交流与情感共鸣,****学校、社区、人才等**,开展不同季度、不同类别“追光”活动,推动党群服务惠及民生、有效供给,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办公室党建组
地址:****光翠**6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755-****9356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2日
备注: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自然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