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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机关对 ****医院、池****管理中心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医院、池****管理中心
2、地址:**市贵****社区;**市贵****广场1号楼三楼
二、 基本情况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该项目招标文件存在以下问题:设置了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8页业绩评分标准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医院物业服务业绩的,每个业绩得3分,最高得12分”。本机****医疗机构物业服务项目,****医疗机构服务业绩作为加分条件。设置“医院物业服务业绩”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情形。根据上述调查情况,本机关认为:上述情形构成《****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违法情形。
三、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等规定
四、 处理结果
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本项目废标;
2.对招标文件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形,责令限期改正.
五、 处理日期:2024-12-11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2、联系人:胡斌
3、联系电话:056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