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0120241122021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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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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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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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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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4-12-12 19:55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天
2,000,000元 人民币
142,171,706.11元 人民币
CQJPSZDJ2019[JS]

成渝**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川渝路二期(**段一标段)、成渝**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川渝路(**段)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一标段)澄清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成渝**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川渝路二期(**段一标段)、成渝**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川渝路(**段)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一标段)”项目的澄清通知内容发布如下,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一、澄清部分

条款号

需澄清内容

更正后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2.5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投标总报价

1.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一致。

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3.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一致。

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3.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A-25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A-25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本澄清通知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内容并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该项目不做延期处理。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澄清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2月12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2-13
信息变更
50000120241122021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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