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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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4-12-12 19:55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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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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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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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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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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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42,171,706.11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JPSZDJ2019[JS] |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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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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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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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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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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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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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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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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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成渝**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川渝路二期(**段一标段)、成渝**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川渝路(**段)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一标段)澄清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成渝**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川渝路二期(**段一标段)、成渝**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川渝路(**段)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一标段)”项目的澄清通知内容发布如下,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一、澄清部分
| 条款号 |
需澄清内容 |
更正后 |
|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2.5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 投标总报价 |
1.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一致。 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3.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
1.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一致。 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3.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 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
A-25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
A-25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本澄清通知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内容并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该项目不做延期处理。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澄清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2月12日 |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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