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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关于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的通知》(省建设厅鄂建〔2007〕77号)**省住建厅《关于统一换发的通知》(厅头〔2022〕840号)《关于做好调整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层级工作的通知》(省住****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审批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襄政办发〔2015〕23****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一批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襄政办函〔2021〕33号),****对老****公司申报燃气经营许可材料进行了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初审、企业整改和专家复审。经专家复审确认,现将审查意见在****网站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12月19日(5个工作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对审查意见提出书面申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审批局行政审批三科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请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等。
****地址:**市高新区紫贞公园路1****中心一楼。
邮编:441000 联系电话:****730、****393
附件:****燃气经营许可申请审查意见公示表
****
2024年12月13日
****燃气经营许可申请审查意见公示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人 代表 | 经营类别 | 申请类型 | 审查意见 |
| 1 | 老****公司 | **市张集镇张集村一组 | 简永东 | 液化石油气 | 新申请 | 符合申请要求,同意办理。公示五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