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 管理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以及《**省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川环规〔2023〕5号)的等相关要求,现将《****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市安****社区2组,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5°22′17.734″,北纬30°6′22.861″,地块占地面积8546.25m2(约12.82亩)。在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中,调查地块历史及现状均不涉及工矿企业、无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等情形;地块周边 500m 范围内敏感目标主要为居民区、学校、农用地和地表水体,周边 500m 范围内历史及现状存在的企业均对本次调查地块产生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同时经过快检设备对地块的土壤进行检测分析可知,地块内及背景点土壤中砷、镉、铜、铅、汞、镍、锑、钴、钒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铬、锰、钼、硒的检测结果均低于《**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锌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总挥发性有机物无评价标准,其地块内及地块外背景点的检测结果无明显差异。因此,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该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地块可作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中教育用地(0804****幼儿园用地(080404)。
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 158****6207
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名称:四****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 151****3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