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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市**区**盐矿**储量核实报告》 矿产**储量评审备案的公示
******厅《关******厅矿产**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1〕4号)规定,现将《**省**市**区**盐矿**储量核实报告》的矿产**储量评审备案信息(附件1)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9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社会公众有异议的,请以《矿产**储量评审备案公示公众意见表》(附件2)的格式反馈到****。联系电话:0817-****380,联系地址:**市**区**西路6号市政府新区2号办公楼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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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