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污染源监测辅助服务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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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污染源监测辅助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区污染源监测辅助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区污染源监测辅助服务

合同金额(元):594500.00

中标供应商:****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付款方式调整。将原合同付款方式为“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提供相应的发票(含税),甲方收到乙方的发票后,按照财政程序支付首期款60%。2、项目服务工作完成,通过甲方验收及履约评价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提供相应的发票(含税),甲方收到乙方的发票后,按照财政程序支付剩余总价40%。”调整为“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提供相应的发票(含税),甲方收到乙方的发票后,按照财政程序支付首期款60%。2、项目服务工作完成70%后,甲方核算工作量后,由乙方提供相应的发票(含税),甲方收到乙方的发票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程序支付合同金额人民币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3、项目服务工作完成,通过甲方验收及履约评价合格,由乙方提供相应的发票(含税),甲方收到乙方的发票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程序支付剩余人民币1378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叁万柒仟捌佰元整)。”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落实上级精神及服务单位工作进度良好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9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地址:**市**区梅林街道北环路多丽工业区多丽科技楼2楼201-203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保障中心

地址:**市**区景**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546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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