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东预征2024-21号宗地土地征收(收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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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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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东预征2024-21号宗地土地征收(收回)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市政府决定征收(收回)位于工业四横**侧(具体位置以项目用地宗地图为****村委会、华能****公司**电厂(最终以实际征地权属调查为准)799.1亩集体土地,作为东预征2024-21号宗地。为做好该宗地的土地征收(收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土地征收(收回)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东预征2024-21号宗地。

二、被征收(收回)土地位置:该地块位于工业四横**侧,高排村委会集体土地,****村委会集体土,西至环岛旅游公路,北至四横**侧。该用地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09°〕,具体界址点详见:东预征2024-21号宗地宗地图。

三、被征收(收回)土地单位和面积:该宗地被征地****村委会、华能****公司**电厂,面积共计799.1亩。

四、该宗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东府办规〔2023〕4号)执行;坟墓搬迁补偿按《****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范围内的坟墓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东府办〔2020〕20号)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按《****政府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执行;被收回**省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社会保险补贴按《******保障厅****财政厅******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35号)执行。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拟征收(收回)土地补偿标准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听证规定》的规定,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要听证的,应在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政府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该宗地上抢种农作物、树木,抢建建筑物和埋坟等,违者将予以清除,不作任何补偿。

八、该宗地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务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征地补偿、安置、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确认工作。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干扰阻挠该宗地的征收(收回)工作,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十、被征收(收回)土地所有权单位、使用权人或单位、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或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征地实施单位的调查结果为准。阻碍、破坏征地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东预征2024-21号宗地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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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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