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红门南路棚户区ZX-023-A-14、ZX-023-A-1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审批
湖北-荆州-沙市区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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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红门南路棚户区 ZX-023-A-14、ZX-023-A-15 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日期:2024-12-13

(1)背景

本项目调查地块位于**市**区,地块被红门路一分为二,其中 ZX-023-A-14 地块**红门路、南至荆江大道、西至文楚巷、北至胜利街, ZX-023-A-15 地块****路、南至荆江大道、西至红门路、北至跃进路。总占 地面积 112408m2(分别为 44310m2和 68098m2)。根据历史影像图及相关资料, ZX-023-A-14、ZX-023-A-15 地块 1978 年之前为农田;1978 年~2000 年,**市 ****公司存在于 ZX-023-A-15 地块,主要用于煤堆放,该地块其他区域为商 品批发市场;2000 年~2020 年,调查地块内**多间仓储用房,作为商品批发市 场;2020 年,地块开始全面拆除工作,至本次调查阶段,一直为闲置空地,地 块内存在大量拆除遗留的建筑垃圾。后根据《****中心文星楼单元 ZX-023-A-14、ZX-023-A-15 宗地规划意见书》的要求,土地功能为居住用地兼 商业用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 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 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 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 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 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2 号)、《**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 年)》的要求,防范居住用地兼商业用 地新增污染,落实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保障居住用地兼商业用地开发用地安全。 现**区红门南路****指挥部(简称“业主”)委托**康达检测技 ****公司(简称“我司”)对该项目所在地块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对该地块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初步识别,为该地块的后续开发及管理提供必要的数 据支撑。 基于以上要求,2022 年 5 月 30 日至 2022 年 8 月 17 日我司在地块内开展了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内容包括文件审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 识别了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可能存在的污染,并对其特征污染物 进行识别;土壤和地下水现场初步现场采样检测工作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至 2022 年 8 月 17 日开展,根据检测结果编制了《**区红门南路棚户区 ZX-023-A-14、 ZX-023-A-15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2)结论

通过对比监测点和对照点的检出物质浓度可知,本地块内所测 41 个土壤快筛 点位和原堆煤场内的三个深层土监测点位的所有检测因子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 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 地筛选值标准及其他参考标准。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6.3 条规定:“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按单指标评价结果最差的类别确定”,本次所测 3 个地下水样品和 1 个地下水对照样品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进行综合判定,地块内地下水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 IV 类 水质。 综上,该调查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调查工作结束于本阶 段,无需进行详细调查或风险评估,可以按规划作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商业用地 (R2/B1)开发建设。

(3)补充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3日~2025年月1月12日

(4)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181****6479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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