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3
**市**县2023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第二期)
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澄清公告(1)
各潜在投标人:
**市**县2023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第二期)第一标段、第二标段于2024年11月26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bidding.****.cn)、**市公共**交易网(http://ggzy.****.cn/)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发布澄清公告,澄清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款中:
“3.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注:(提供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交易中心中标结果公告截图,否则不予认可)。”与“4.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1)考核依据: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 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本项目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为准,并提供“**省智慧住建云—**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体现其作为相应承包人(项目经理)的项目网页截图。”不一致,以“3.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注:(提供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交易中心中标结果公告截图,否则不予认可)。”为准,招标文件其它地方不一致时,以本澄清公告为准。标书代写
(2)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开标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均延期至2024年 12 月 30日 10 时00分。标书代写
本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它均按原招标文件不变。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并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改革局,电话:0734-****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