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472版仙路K26+171-K42+435段灾害防治工程(边坡治理等防护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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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招标人

名称:****

地址:**省**市**县**镇西门中路5号

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省**市**县**镇****边

项目名称

S472版仙路K26+171-K42+435段灾害防治工程(边坡治理等防护工程)

项目编号

****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12日9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

地址:**市**区**路2459****花园C1幢办公楼1205

投标报价: ****659.24元

工期:6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9.96

项目负责人:孙冰香、项目总工:王娟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工程师职称证书

证书编号:皖234****06340、****00660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公司

地址:**省**市**张李乡张李村卫生室对面1号商铺

投标报价: ****647.19元

工期:6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9.96

项目负责人:叶胜、项目总工:叶俊青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工程师职称证书

证书编号:皖234****40905、****0726SRY****321661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公司

地址:**省**市**区**路与机场路****广场C区10层3-1004

投标报价: ****250.28元

工期:6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9.92

项目负责人:李露仔、项目总工:赵燕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工程师职称证书

证书编号:皖234****86077、BFZ03(17)2635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公司、****两家得分均为99.96,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出现得分相同时,****委员会在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1.******公司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书,否决其投标;2.******公司未提供技术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否决其投标;3.****公司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4.******公司未递交投标保证金,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16日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563-****622,招标代理联系人:董先生,联系电话189****6111。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987。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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