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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接受委托后根据《委托拍卖合同》的约定,依照《中华人民**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拍卖原则和“价高者得”的竞买规则,面向社会公开拍卖。
按照拍卖公告及拍卖规则须知的规定,我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召开了拍卖会,项目编号:****。现完成交易,予以公示。
标的成交情况如下:
| 拍品 编号 | 标的名称 | 成交价 (元) | 买受人信息 |
| 1 | **县金盆街道新舟村横三路旁一套办公用房 | ****2900.00 | ****服务中心 |
买受人应当按照《拍卖文件》及相关规则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拍卖成交款及相关费用。若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拍卖成交款及相关费用的,视为违约。
特此公示
****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