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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200MB****069Y | 建设单位法人:普布格桑 |
| 黄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县 |
| **市**区格桑路36号 |
| **县白堆乡X302线至许木村马场公路改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57-等级公路(不含维护,不含改扩建四级公路)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2-E4812-公路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县 |
| 经度:92.23835,92.26466 纬度: 29.31137,29.3279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6-08-25 |
| 山环审〔2016〕16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143.7799 |
| 16.5 | 运营单位名称:**** |
| ****2200MB****069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91MA7CXL0C6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91MA6TE3ED4B | 竣工时间:2017-06-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11-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9505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起点位于X302线,终点位于许木村草场路,线路全长4.242km。工程占地面积为44.59亩,总投资1402.33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起点位于X302线,终点位于许木村草场路,线路全长4.242km。工程占地面积为44.59亩,总投资1402.33万元。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道路拓宽、渣场、取土场占地预先剥离表土,用作迹地恢复;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统一运到乡村垃圾收集点收集;弃方合理堆存到弃土场,并预先设置防护措施、排水边沟,堆存完后迹地恢复;砂石料堆放采取遮盖措施对施工场地及时洒水;机械冲洗废水,设置沉淀池收集;生活污水利用旱厕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道路拓宽、渣场、取土场占地预先剥离表土,用作迹地恢复;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统一运到乡村垃圾收集点收集;弃方合理堆存到弃土场,并预先设置防护措施、排水边沟,堆存完后迹地恢复;砂石料堆放采取遮盖措施对施工场地及时洒水;机械冲洗废水,设置沉淀池收集;生活污水利用旱厕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建设单位应始终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配备专职环保人员负责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建立完整的环境保护档案。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环境保护设计合同,将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纳入工程建设合同中。 (二)严格按照**自治区环保厅、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藏环发〔2016〕45号)文件要求,切实将环境保护措施和方案纳入规划、设计、施工、管理中,做到“少扰动、不破坏、多恢复”。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20号)和《关于加强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山行办〔2013〕147号)要求,设置取(弃)料场并经相关部****环保局****环保局备案登记。严禁随意变更取(弃)料场,取(弃)料场备案资料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 (三)本项目不设置取土场,在K3+060左侧设置弃土场1处。永久占地约29694平方米,包含原有道路占地20499.7平方米、荒地及人工林地9194.3平方米,临时占地约8790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分别为荒草地。工程施工结束后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 (四)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临时施工占地尽量布设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中严格限定施工车辆行驶路线,禁止随意下道行驶,碾压、破坏植被。 (五)严格控制噪声影响,落实防治措施。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施工工序,尽量避免噪声扰民。 (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散装物料采取遮盖、密闭等措施,施工场地应定期洒水,减缓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及周边居民的影响。 (七)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固体废弃物及各营地的生活垃圾****县政府指定的堆放点按要求堆放。机械维修废物中的固体浸油废物如废油纱、浸油木屑等应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收集、储存与处置。营运期沿途设立环保宣传标志,对沿途运输车辆应加大环保宣传力度,严禁沿途随意丢弃垃圾。 (八)加强水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尽量回用或用于洒水降尘,禁止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九)工程建设要注意社会环境影响,严格执行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当地民俗。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一)建设单位应始终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配备专职环保人员负责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建立完整的环境保护档案。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环境保护设计合同,将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纳入工程建设合同中。 (二)严格按照**自治区环保厅、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藏环发〔2016〕45号)文件要求,切实将环境保护措施和方案纳入规划、设计、施工、管理中,做到“少扰动、不破坏、多恢复”。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20号)和《关于加强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山行办〔2013〕147号)要求,设置取(弃)料场并经相关部****环保局****环保局备案登记。严禁随意变更取(弃)料场,取(弃)料场备案资料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 (三)本项目不设置取土场,在K3+060左侧设置弃土场1处。永久占地约29694平方米,包含原有道路占地20499.7平方米、荒地及人工林地9194.3平方米,临时占地约8790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分别为荒草地。工程施工结束后做好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 (四)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临时施工占地尽量布设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中严格限定施工车辆行驶路线,禁止随意下道行驶,碾压、破坏植被。 (五)严格控制噪声影响,落实防治措施。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施工工序,尽量避免噪声扰民。 (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散装物料采取遮盖、密闭等措施,施工场地应定期洒水,减缓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及周边居民的影响。 (七)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固体废弃物及各营地的生活垃圾****县政府指定的堆放点按要求堆放。机械维修废物中的固体浸油废物如废油纱、浸油木屑等应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收集、储存与处置。营运期沿途设立环保宣传标志,对沿途运输车辆应加大环保宣传力度,严禁沿途随意丢弃垃圾。 (八)加强水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尽量回用或用于洒水降尘,禁止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九)工程建设要注意社会环境影响,严格执行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当地民俗。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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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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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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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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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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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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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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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