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县县城供水系统改造工程”取水许可的申请》(UWJS-JSXZFHCXJSGLJ-2024-04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工程****改革局的批准,且涉及公共用水利益,同意该工程补办取水许可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工程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
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县县城供水系统改造工程位于**县稷峰镇**村西,承担**县**生活供水任务,规划到2025年供水人口8.9万人。****改革局以稷发改字〔2019〕109号文对该工程初步设计予以批复。
二、鉴于该工程主要为保障城镇生活供水,属于保障民生需求的合理新增生活用水项目,结合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该工程不在超采区关井压采范围内,目前周边暂无可替代地表水源,同意该工程取水水源为黄华峪水源地孔隙地下水。规划到2025年总取水量499.7万m3/a,其中:居民生活取水量324.9万m3/a、非居民生活取水量129.9万m3/a、管网漏失水量44.9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工程取水。
三、同意该工程取水口设在**县西北部黄华峪水源地,共有16眼水井(12用4备),各水井坐标如下:
| 序号 | 水井位置 | 坐标 | |
| 经度 | 纬度 | ||
| 1 | 化峪镇路村东 | 110°53′30.9″ | 35°39′19.0″ |
| 2 | 化峪镇化峪村东北 | 110°53′29.7″ | 35°38′51.4″ |
| 3 | 化峪镇上胡村西北 | 110°54′29.5″ | 35°39′28.8″ |
| 4 | 化峪镇四合庄村南 | 110°50′58.1″ | 35°40′34.0″ |
| 5 | 化峪镇南堡村东北 | 110°53′41.7″ | 35°38′35.4″ |
| 6 | 化峪镇邢堡村西北 | 110°54′04.4″ | 35°39′11.6″ |
| 7 | 化峪镇程杜村北 | 110°54′03.6″ | 35°38′14.8″ |
| 8 | 化峪镇路村庄村西 | 110°52′10.0″ | 35°39′44.0″ |
| 9 | 稷峰镇吉家庄村西北 | 110°57′35.5″ | 35°37′25.5″ |
| 10 | 稷峰镇寺后窑村北 | 110°58′37.0″ | 35°37′09.0″ |
| 11 | 稷峰镇陶梁村西北 | 110°55′47.0″ | 35°38′45.0″ |
| 12 | 稷峰镇陶梁村西北 | 110°55′30.8″ | 35°38′41.4″ |
| 13 | 稷峰镇陶梁村西北 | 110°55′12.0″ | 35°38′33.0″ |
| 14 | 稷峰镇下柏村北 | 110°58′18.0″ | 35°37′53.0″ |
| 15 | 稷峰镇下柏村东 | 110°58′38.0″ | 35°37′23.0″ |
| 16 | 化峪镇上胡村东 | 110°55′31.0″ | 35°39′24.0″ |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政府《关于印发**省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在线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严格按照《**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实施计划用水,按****管理部门提供公共供水管网内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信息,并配合做好下级用水户的计划用水管理覆盖工作。
六、鉴于该工程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你单位需尽快开展地表水取水工程建设工作,待黄河水具备供水条件后,须及时置换孔隙地下水,关停水源井。
若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工程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工程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252
附件:**县县城供水系统改造工程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4年11月5日
附件
**县县城供水系统改造工程水**论证
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委托****编制完成了《**县县城供水系统改造工程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4年1月11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水务局、****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县县城供水系统改造工程位于**县稷峰镇**村西,承担**县**生活供水任务,规划到2025年供水人口8.9万人。****改革局以稷发改字〔2019〕109号文批复了该工程《初步设计》。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工程取水量499.7万m3/a,其中:居民生活取水量324.9万m3/a,非居民生活取水量129.9万m3/a,管网漏失水量44.9万m3/a。城镇居民生活综合用水指标140L/p.d,符合《**省用水定额》城镇居民生活综合用水定额不大于180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工程取水水源为黄华峪水源地孔隙地下水,黄河地表水供水工程具备供水条件后置换地下水,关停水源井。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黄华峪水源地位于**县西北部,计算面积47km2,多年平均地下水补给**量932.0万m3/a,地下水可开采量792.2万m3/a。水源地现有水井16眼(12用4备),井深85-360m,开采孔隙地下水,单井出水量40-80m3/h,采用干扰井群法计算水源地允许开采量1.495万m3/d(545.7万m3/a),可以满足该工程取水量499.7万m3/a的需求。
六、该工程地下水取水口位于黄华峪水源地水源井,坐标见下表:
| 序号 | 水井位置 | 坐标 | |
| 经度 | 纬度 | ||
| 1 | 化峪镇路村东 | 110°53′30.9″ | 35°39′19.0″ |
| 2 | 化峪镇化峪村东北 | 110°53′29.7″ | 35°38′51.4″ |
| 3 | 化峪镇上胡村西北 | 110°54′29.5″ | 35°39′28.8″ |
| 4 | 化峪镇四合庄村南 | 110°50′58.1″ | 35°40′34.0″ |
| 5 | 化峪镇南堡村东北 | 110°53′41.7″ | 35°38′35.4″ |
| 6 | 化峪镇邢堡村西北 | 110°54′04.4″ | 35°39′11.6″ |
| 7 | 化峪镇程杜村北 | 110°54′03.6″ | 35°38′14.8″ |
| 8 | 化峪镇路村庄村西 | 110°52′10.0″ | 35°39′44.0″ |
| 9 | 稷峰镇吉家庄村西北 | 110°57′35.5″ | 35°37′25.5″ |
| 10 | 稷峰镇寺后窑村北 | 110°58′37.0″ | 35°37′09.0″ |
| 11 | 稷峰镇陶梁村西北 | 110°55′47.0″ | 35°38′45.0″ |
| 12 | 稷峰镇陶梁村西北 | 110°55′30.8″ | 35°38′41.4″ |
| 13 | 稷峰镇陶梁村西北 | 110°55′12.0″ | 35°38′33.0″ |
| 14 | 稷峰镇下柏村北 | 110°58′18.0″ | 35°37′53.0″ |
| 15 | 稷峰镇下柏村东 | 110°58′38.0″ | 35°37′23.0″ |
| 16 | 化峪镇上胡村东 | 110°55′31.0″ | 35°39′24.0″ |
七、孔隙地下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该工程生活供水水源。
八、该工程供水对象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集中处理。
九、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供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供水量,水源地应布设2眼地下水水位动态长观孔,对水源地地下水水位动态进行长期监测,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工程取水水源为黄华峪水源地孔隙地下水,可以满足该工程取水量499.7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通过审查,可以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