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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经市残联党组集体研究,同意****将一批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现采购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主体单位回收该批资产,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置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拟处置资产共3件,分别为单头电磁大锅灶、确正空气源热泵机组、蒸饭柜(详见附件2)。
二、处置回收主体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照齐全,有开展相应项目的资质和能力。
三、回收服务采购有关要求
(一)处置资产现场核验:意向主体可于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18日期间(上班时间:9:00-17:00)至****托养中心(**市**区金清大道238号)现场查看资产现状及评估资产回收价值。
(二)报价方式及要求:此次处置资产回收服务采用一次性报价的方式进行。各回收主体于2024年12月18日下午17:00前将《****国有资产处置报价表》加盖公章并密封送至****托养中心康复楼4楼办公室。(联系人:罗清香;联系电话:0851-****5570;手机:187****8845)
(三)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公告未尽事宜由****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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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