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水厂生产用药剂次氯酸钠10%溶液采购项目
三、****一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市灵秀镇彭田村百灵街2号华闽世贸国际写字楼301室
中标(成交)金额:****355.00 元
品牌、产地: 水师傅牌 、****
主要标的信息
| 合同 包号 | 采购标的 | 供货期限 | 数量 | 单价 |
| 1 | 2025****水厂生产用药剂次氯酸钠10%溶液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或采购用量达到4215吨,合同终止) | 4215吨 | 397元/吨 |
四、评审专家名单:陈建辉、陈金枝、徐秋白、郑武、胡啟生
五、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及标准:11203元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50%计取(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含参数征集、推介论证、场地使用费及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招标代理费由采购项目中标人支付,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代理费在招标项目中标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人一次性付清(如果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未能及时支付代理服务费的,由采购人从货款中扣除)。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缴纳标准比例为:总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5%缴纳;总金额在100万—500万元的部分按1.1%缴纳;总金额在500万—1000万元的部分按0.8%缴纳;总金额在1000万—500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总金额在5000万—10000万元的部分按0.25%缴纳;
缴纳账号:开户名—****,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账号—350********700002393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到截标时间,本合同包共有6家投标人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经银行查询6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均有到账;****委员会对6家投标人的资格性进行审查,其中**海环****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委托运输方的相关合同证明材料”故该家资格性审查不合格,其余5家投标人资格性及符合性均合格,属于合格投标人,予以进入评审程序。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
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电话:0594-****56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东园西路758号**名城C区5号楼2梯304室
联系人:小王
电话:0594-****689
公司邮箱:****@163.com
**** ****
2024年12月13日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