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飞利鞋材加工厂硫化鞋、成型鞋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公示

审批
福建-莆田-城厢区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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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化鞋、成型鞋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的要求,2024年12月7日由****组织召开《硫化鞋、成型鞋生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审查会。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省**市**区**镇荔华西大道1529号3号楼202室,生产规模为年产10万双硫化鞋、3万双成型鞋。配套建设危废储存间、一般固废储存间等环保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4年8月由**省****公司完成硫化鞋、成型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2024年8月30日环评报告****生态环境局审批(莆环审城〔2024〕34号),并于2024年9月开工建设,2024年10月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约占总投资2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硫化鞋、成型鞋生产项目涉及的废水及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及其配套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涉及的废水及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及其配套项目。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租用厂房的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硫化鞋成型线(不含硫化工序)及成型鞋冷粘线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同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硫化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6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三)噪声

设备采用隔声、距离衰减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原料包装袋,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活性炭暂未产生,待产生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原料包装袋交由******公司处置,原料空桶由****公司回收利用。一般固废储存间硬化;危险废物储存间地面刷防渗漆,墙上张贴制度牌,标识。各类固体废物经过妥善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公司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8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正常。经监测,各项环保设施验收效果如下: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租用厂房的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本项目硫化鞋成型线(不含硫化工序)及成型鞋冷粘线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同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硫化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6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经检测,排气筒DA001最终排放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速率0.043kg/h、最高排放浓度为4.65mg/m3,甲苯最高排放速率0.007kg/h、最高排放浓度为0.76mg/m3,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DA002最终排放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速率0.0088kg/h、最高排放浓度为2.21mg/m3,折算成标准排气量的排放浓度为6.39mg/m3,硫化氢最高排放速率0.000079kg/h、最高排放浓度为0.02mg/m3,臭气浓度最高排放浓度为2691无量纲,非甲烷总烃可以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硫化氢、臭气浓度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67mg/m3,硫化氢最大浓度为0.009mg/m3,甲苯、臭气浓度未检出,非甲烷总烃可以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标准、甲苯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标准;厂界VOCs无组织同时可以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

厂区内监测点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值最大浓度为0.85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标准。

厂区内监测点非甲烷总烃小时平均值最大浓度为0.81mg/m3,非甲烷总烃小时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标准。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表明,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南侧昼间最大监测值为56dB,西南侧敏感点石斗村昼间最大监测值为55dB,其余厂界昼间最大监测值为62dB,西南侧厂界噪声及敏感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据现场调查,公司在厂区设置了危废储存间及一般固废储存间。固体堆场基本设置了“三防”设施,工业固体废物能做到综合利用。

五、后续要求

(1)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与环保管理机构设置,并上墙。

(2)加强环保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定期开展监测,确保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应落实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公开工作。

六、验收结论

****硫化鞋、成型鞋生产项目已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根据监测结果,公司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符合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动;公司项目建设过程中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造成重大生态破坏;公司项目没有因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公司项目无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硫化鞋、成型鞋生产项目不属于验收不合格的情形,项目基本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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