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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 |
| 生成日期 | 2024-12-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关于收回**市国有****公司针织服装产业园建设项目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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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 12- 13 16: 55: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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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和你单位申请,****政府批准,现收回你单位**市国有****公司针织服装产业园建设项目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共0.1339公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其他供应项目(建设用海)(具体收回范围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起,不得对本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租赁、抵押、赠与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本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后将由****按规定重新处置。 你单位对上述决定如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通知。 **** 2024年12月13日
【收回】**市国有****公司针织服装产业园建设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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