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汾县土地储备中心XF2023015号宗地(补充面积8685.01平方米)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审批
山西-临汾-襄汾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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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XF****015号宗地(补充面积8685.01平方米)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发布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开始公示时间:2024-12-13 17:54
项目名称 ****中心XF****015号宗地(补充面积8685.01平方米)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公示单位 ****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4-12-13 17:54 至 2024-12-28 17:54
行政区划 **省-**市-**县 地块面积(m2) 8685.01
地块规划用途 居住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省**市**县**镇湖李村,****小学北侧
经度 111.433986 纬度 35.904078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4-09-23 至 2024-12-03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 郭计萍 单位联系电话 150****1663
样品检测单位
**实朴****公司
**实朴****公司
钻探单位名称
**豪盛****公司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郭晶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57****7294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其他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毛建军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38****0961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省**市**县**镇湖李村
报告主要结论

项目名称:****中心XF****015号宗地(补充面积8685.01平方米)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占地面积:8685.01平方米,合13.03亩

用地分类:农用地7434.17平方米,建设用地1250.84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1200.44平方米、交通运输用地50.40平方米)

地理位置:**省**市**县**镇湖李村,****小学北侧

四至范围:北至襄台线和储备地、西至观象北路、南至储****小学、**储备地

中心经纬度:经度:111.433986°,纬度:35.904078°

委托单位:****

调查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调查地块原用途为农用地与建设用地,******局《**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片》,地块拟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属于一类用地。

项目组成员于2024年9月23日对该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历史图文影像图分析得知:

本次调查****储备中心XF****015号宗地(补充面积8685.01平方米),该地块原为农用地与建设用地(水浇地、城镇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原使用权属于湖李村集体所有,2013年收归国有,现规划为居住用地。

地块内现为空地,地面整体较为平整。

1、2012年及之前,地块历史为农田,主要种植玉米;

2、2013年,北侧地块部分区域进行清表活动,其余为荒地,清表出来的碎土块,****政府指定场所,南侧地块未发生明显变化;

3、2014年~2017年,北侧地块为荒地,南侧农田不再种植成为荒地;

4、2018-2019年,北侧整体地块于2018年开始堆放堆土,南侧地块2018年开始东侧部分堆有堆土,堆土来源为地块南侧约280m的悦荣园小区基坑开挖产生的堆土,地块内堆土总高度约5m,总方量约为4万立方米,悦荣园小区地块历史上是农田、荒地,未进行其他建设活动;

5、2020年,调查地块内部分堆土用于悦荣园小区场地的垫**整及绿化等,回用土方量约3.4万立方米;同年,堆放来自距离地****小学基坑挖掘产生的土方,堆放在调查地块内的土方量约4000立方米,土方高度约2-3m。至此,调查地块内堆土总土方量约1万立方米,****小学地块历史上是农田、荒地,未进行其他建设活动;

6、2021年,调查地块内约4000立方米的堆****小学基坑回填,剩余总土方量约6000立方米;

7、2022年-2023年,调查地块内未发生明显变化;

8、2024年初,地块内整体进行平整,堆土推平,无外运情况。

1.地块内主要污染物为农业种植产生的重金属(铅、砷)、六六六、滴滴涕、七氯、氨氮;清表活动时产生的石油烃(C10-C40);堆土堆放产生的重金属(铅、砷)、六六六、滴滴涕、七氯、氨氮、石油烃(C10-C40)和通过水的淋溶、下渗在土壤中扩散迁移;

2.周边工业企业:养鱼生态园、**大物钓场、****汽修厂、废品收购站和******公司产生的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和地下水径流迁徙;需要关注的污染物为苯系物、重金属(铜、铅、砷、汞等)、多环芳烃、石油烃(C10-C40)、苯酚、氨氮、氰化物、氟化物;

3.经过污染识别阶段工作,周边企业生产可能对本次调查场地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根据相关文件和导则规定,需进行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进一步确认场地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程度。

4.根据调查地块用地情况和相邻地块使用情况,结合周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本次调查地块土壤调查的检测指标为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重金属、VOCs和SVOCs等45项基本项目以及特征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七氯、氟化物、氰化物、石油烃(C10-C40)、氨氮、苊、苊烯、芴、菲、荧蒽、芘、蒽、苯并[g、h、i]苝、苯酚。

5.地下水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重金属、VOCs和SVOCs等45项基本项目以及pH、氨氮、耗氧量、挥发性酚类、硫化物、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硬度、氰化物、氟化物以及特征污染物:六六六、滴滴涕、七氯、石油烃(C10-C40)、苊、苊烯、芴、菲、荧蒽、芘、蒽、苯并[g、h、i]苝。

本次调查土壤采样工作2024年10月23日开始,于当日结束,共采集土壤样品24组(包含3组现场平行样,1组对照样),每组包含1个聚乙烯袋、1个250mL棕色广口瓶和5个40mL顶空瓶。土壤样品由**豪盛****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由专人送往**实朴****公司进行检测分析。10月23日采集的土壤样品,**实验室于10月24日收到样品,于10月24日开始检测(氨氮、氰化物于10月24日检测),该批次检测报告编号为****。

地下水S01、S01临时监测井于2024年10月23日建井,于2024年10月24日进行了成井洗井;

本次调查临时监测井于2024年10月25日进行了采样前洗井并进行地下水样品采集;此次调查共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含1组现场平行样品)(S01采集4个顶空瓶、7个500mL棕色玻璃瓶、16个1L棕色玻璃瓶、2个250mL塑料瓶、5个1L塑料瓶,S02、S02Dup各采集4个顶空瓶、3个500mL棕色玻璃瓶、6个1L棕色玻璃瓶、2个250mL塑料瓶、5个1L塑料瓶),10月25日采集的地下水样品均由专人运送至**实朴****公司、部分样品由**实朴****公司发送快递SF312****682338送往**实朴****公司实验室进行检测。

10月25日采集的地下水样品,**实验室于10月25日收到样品于10月25日开始检测(挥发酚、氰化物于10月25日检测),该批次检测报告编号为SEP/TY/E/E24A107;**实验室于10月27日收到样品于11月4日开始检测,该批次检测报告编号为SEP/TJ/E/E24A338。

1.****中心XF****015号宗地(补充面积8685.01平方米)位于**省**市**县**镇湖李村,****小学北侧,调查地块北至襄台线和储备地、西至观象北路、南至储****小学、**储备地;原用途为农用地与建设用地,总计8685.01平方米,合13.03亩,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2.根据本调查地块内的现状、历史用途以及周边企业的影响本次土壤监测共布设点位7个,分别为T01/S01、T02、T03、T04、T05、T06/S02,地块外西南方向约150m处农田处无明显污染痕迹、受干扰较小的区域布设1个对照点。地块内6个土壤采样点位中6个柱状采样点位,最小采样深度为0.5m,最大采样深度为10.0m;本次调查共采集土壤样品24组(包含现场平行样品3组,场外对照样品1组)。

3.地下水S01、S02临时监测井均于2024年10月23日建井,2024年10月24日进行了成井洗井;于2024年10月25日进行了采样前洗井并进行地下水样品采集;此次调查共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S01采集4个顶空瓶、7个500mL棕色玻璃瓶、16个1L棕色玻璃瓶、2个250mL塑料瓶、5个1L塑料瓶,S02、S02Dup各采集4个顶空瓶、3个500mL棕色玻璃瓶、6个1L棕色玻璃瓶、2个250mL塑料瓶、5个1L塑料瓶,10月25日采集的地下水样品均由**豪盛****公司派专人运送至**实朴****公司实验室进行检测,部分样品由**实朴****公司发送快递送往**实朴****公司实验室进行检测。

4.根据所有土壤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分析,检出项目均未超过GB36600中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其中氨氮、总氟化物参考《**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一类用地筛选值960mg/kg、1950mg/kg,检出值均未超过该值。

5.根据所有地下水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分析,其结果均未超出相应指标的Ⅳ类限值标准,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相应指标的Ⅳ类限值标准要求。

6.风险筛选结果表明,该调查地块检出污染物均低于相应筛选值和标准限值,符合未来规划居住用地(一类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条件和要求,且无需开展详细调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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