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锋环保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新城兴业路北侧、曹一北路西侧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3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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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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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9,066.00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省 **市 **市
资产类别: 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1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1-1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晟宸悦(**)****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76****5742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金琦 联系电话:021-****7272-114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省**市小曹娥镇********侧、曹一北路西侧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
资产类别 土地 坐落位置 小曹娥镇********侧、曹一北路西侧
土地证号 浙(2021)**市不动产权第****450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79263
用途 工业用地 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资产类别 在建工程 地块地理位置描述 ****建民北路东侧、****侧
权证编号 建字第330********3029号 编号302********280501 编号330********3310101 工程进度 截****工程处于停工状态
项目名称 **市工业废弃物综合处理项目 开工时间 2018年9月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详见公示附件。
其他披露内容 1、 根据编号为:余土字(2021)出补08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竣工日期延期至2022年10月14日,其他土地利用要求详见土地出让合同。 2、 施工许可证已过期近3年,截至评估基准日,在建工程处于停工状态。 3、 若产生竞价,本项目以挂牌价格9066万元为竞价底价,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按照评估值的对应占比分配竞价后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公司
注册地(住所) **省****意**生态园东北部**地块(华鑫化纤以北)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719万元到****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产****银行账户,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 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其他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 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7、 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并交付。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现场勘察,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瑕疵和交易风险)并接受本项目公告的所有内容。 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其他土地利用要求详见联交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719.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王烈峰
联系电话 177****8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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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
序号 名称
1 附件-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pdf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2-13
招标公告
宁波海锋环保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新城兴业路北侧、曹一北路西侧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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