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486号)1笔不良债权转让项目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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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 ¥ 不设置转让底价,而设保留底价(以港币为计价单位)

项目编号: ****
保证金: 1,500.000000万元港币
企业性质: 国资
支付方式:其他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公告起止日期:2024-12-13 至 2024-12-19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监测编号

GR2024DL****820

标的名称

(2024年第1486号)1笔不良债权转让项目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

不设置转让底价,而设保留底价(以港币为计价单位)

公告日期

2024-12-13

公告截止日期

2024-12-19

现场展示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网络竞价时间

2024-12-20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12月20日9:00 现场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12月20日13:30,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13:40)标书代写

统一展示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标的状态

详细信息

1、债权人:Shinny Solar Limited

2、债务人:****集团有限公司

3、债权金额:截至2024年7月31日,标的资产合计总额为港元叁亿陆仟叁佰陆拾玖万叁仟贰佰伍拾伍元捌角柒分(小写:363,693,255.87港元)。其中:本金为港元贰亿肆仟万元整(小写:240,000,000.00港元);利息及逾期利息:截至2024年7月31日,标的资产的利息及逾期利息总额为港元壹亿贰仟叁佰陆拾玖万叁仟贰佰伍拾伍元捌角柒分(小写:123,693,255.87港元)。

4、担保方式: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不动产抵押、公司及个人保证

股权质押担保:(1)****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Millhaven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MHL”)100%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2)MHL以其持有的Gold Shiner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GSHL”)100%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3)GSHL以其持有的****公司(以下简称“**德凯”)100%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4)**德凯以其持有的**盈和房****公司(以下简称“**盈和”)100%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盈和以其持有的与其不动产有关的任何租赁、许可或其他处置所产生的租金或其它收入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不动产抵押担保:**盈和以其持有的位于**市西****门南街60号2号楼2层1-3(面积为939.24平方米)及2号楼1层1-1(面积为384.37平方米),以及6号楼-1层(面积为2,806.36平方米)及6号楼-2层(面积为3,653.86平方米)的权证号为京(2016)西**不动产权第****267号的不动产,以及位于**市西****门南街60号院4号楼-1层至-2层地下室(面积为8,576.20平方米)的权证号为X京房权证宣字第015736号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保证担保:(1****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港粤金****公司提供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许智铭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5、本项目标的及其涉及的抵质押登记事项以实际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见其他披露事项。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1、债权人:Shinny Solar Limited 2、债务人:****集团有限公司 3、债权金额:截至2024年7月31日,标的资产合计总额为港元叁亿陆仟叁佰陆拾玖万叁仟贰佰伍拾伍元捌角柒分(小写:363,693,255.87港元)。其中:本金为港元贰亿肆仟万元整(小写:240,000,000.00港元);利息及逾期利息:截至2024年7月31日,标的资产的利息及逾期利息总额为港元壹亿贰仟叁佰陆拾玖万叁仟贰佰伍拾伍元捌角柒分(小写:123,693,255.87港元)。 4、担保方式: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不动产抵押、公司及个人保证 5、本项目标的及其涉及的抵质押登记事项以实际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见其他披露事项。

交易条件

公告期

5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分期支付情形下,首期价款不得低于交易价款30%并于2024年12月31日或之前付清,其余全部交易价款支付期限至 2025年6月30日前(含当日) 支付要求:****银行账户,待全款付清后进行债权交割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转让标的不设置转让底价,而设置保留底价(以港币为计价单位),并采取不公开保留底价方式挂牌。转让标的保留底价为保密状态。现场报价方式为现场多次递增报价,在现场报价结束后,转让方负责通报最高报价人的现场报价环节的最终报价是否不低于转让标的保留底价。本项目网络竞价和现场报价的加价幅度均为港币50万元及其整数倍。

2、本项目转让标的债权人为一家名为Shinny Solar Limited的境外企业,转让方是其唯一股东。本项目成交后,由该债权人与受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并办理资产交接。本项目交易保证金及交易价款均以港币为计价单位,由意向受让方及受让方按公告约定支付至转让方指**算账户,并由转让方自行结算。

3、本项目成交后,债权权益对应资产的债权人等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可予以必要的协助,变更手续及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涉及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交易基准日及债权金额计算日为2024年7月31日,本项目成交后,除本项目交易价款外,受让方须另外交纳自2024年7月31日至交纳完毕全部交易价款日期间的资金占用费、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相关费用计算标准以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资金占用费: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按照转让方届时要求的资金成本利率就交易基准日后交易价款与受让方已付转让方款项的差额部分支付资金占用费,全部应付资金占用费须在最后一笔交易价款支付当日另外支付。

5、本项目存在诉讼等情况,转让方及债务人目前履行资产处置相关程序,资产处置相关事宜不影响本项目交易价款数额,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价款金额最终以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6、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且接受,本项目成交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将可能小于本项目标的债权数额。

7、受让方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支付不低于交易价款30%的首期交易价款(其中交易保证金可直接抵扣交易价款等额部分),并于2025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支付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以转让方资金成本利率为基础计算的资金占用费,待全部款项支付完毕后进行债权交割。

8、若受让方未能按照公告及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自2024年7月31日至交纳完毕全部交易价款日期间的资金占用费、滞纳金等相关费用,转让方有权对标的债权另行处置,并有权扣除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交易价款(如涉及)。

9、在完成债权交割的前提下,自2024年7月31日至交纳完毕全部交易价款日期间的损益(包括费用、回收)均由受让方享有或负担,在此期间内,转让方拥有对标的债权的自主管理、处置权。

10、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11、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且接受,本项目涉及的标的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或尚未发现的瑕疵,以至于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

(1)对标的债权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等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

(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重整、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

B.债权可能因超过相关法定期间或其他原因,存在已部分或全部消灭、诉讼时效/保证期间/申请执行时效已届满、丧失胜诉权或不能被确认、不能被强制执行等风险。

C.主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

D.资产文件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不匹配等情形而影响债权及其从权利行使。

E.部分担保合同及担保权可能存在依法未成立或生效、未设立、无效、已免责、无法对抗第三人或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无法对抗在先登记权利人、未登记、重复登记、多次登记、登记失效、登记信息不匹配、无他项权证、最高担保额受限等情形、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担保物及其它财产线索可能存在被占用、地址或去向不明,相关地址查询无果、地址变更、第三人异议,或已发生处置、灭失、毁损、拆除改建、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欠缴或有滞纳金、无相关权属证明、登记情况不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存在优先权利、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价值的情形。

G.如涉及不动产权益(含抵押物权益),该等权益可能存在以下风险:尚不具备办理过户登记、权属证书的条件而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或权属证书的风险;可能灭失、已抵债毁损、丧失权益、丧失使用价值、规划调整、功能用途调整、被政府盘整或收回的风险;亦可能欠缴过户税费、或有滞纳金等;抵债协议、投资协议可能无效或无法实际履行等。

H.部分主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

I.标的债权可能存在不能变更诉讼或仲裁主体、执行主体、不能恢复执行、已终结执行、不能追加破产分配等诉讼风险。

J.全部或部分债权及利息、****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K.已查封(含轮候查封)的财产线索可能存在查封期限即将届满或已届满而未及时续封,或缺少查封资料,或查封无果,或查封情况不明,或查封财产已处置,或已设定抵(质)押担保,或下落不明,或被占用等情形。

L.标的资产、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担保权的内容、诉讼执行进展、合法有效性等具体状况,以及担保物的数量和范围在交易基准日后仍均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状况以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实际交割时点为准。

M.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担保权可能存在因已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而部分/****法院或仲****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或通知中有关债权催收的内容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N.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且接受,本次转让标的债权以现状进行转让,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金额与债权转让协议载明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交易所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转让方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或者交款人是由意向受让方委托进行代付款的第三人(须提交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代付款协议书予以证明),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China CITIC Financial Assets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收款银行:CMB Wing Lung Bank Ltd, Hong Kong

收款账号:020-601-80

CODE: WUBAHKHH

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时知悉和承诺以下事项:

(1)承诺已对资产情况做到充分的尽职调查,并签署《尽职调查回执》,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合格意向受让方资格,因不具备受让资格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2)承诺已经对债权情况做到充分的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债权能否实现的风险,****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3)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且接受,本项目成交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将可能小于本项目标的债权数额。

(4)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且接受,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5)承诺已经充分知悉,交易价款仅为转让标的交易价格,不等同于可实现债权数额。

(6)承诺已经充分知悉,交易价格为参考金额,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时间推移等原因导致未来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其不完全一致。

(7)承诺已经充分知悉,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情形。

(8)承诺已经充分知悉,债权拍卖期间所形成的各项费用和所欠缴的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且接受,本项目涉及的标的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或尚未发现的瑕疵,以至于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

①对标的债权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等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

②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重整、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

B.债权可能因超过相关法定期间或其他原因,存在已部分或全部消灭、诉讼时效/保证期间/申请执行时效已届满、丧失胜诉权或不能被确认、不能被强制执行等风险。

C.主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

D.资产文件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不匹配等情形而影响债权及其从权利行使。

E.部分担保合同及担保权可能存在依法未成立或生效、未设立、无效、已免责、无法对抗第三人或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无法对抗在先登记权利人、未登记、重复登记、多次登记、登记失效、登记信息不匹配、无他项权证、最高担保额受限等情形、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担保物及其它财产线索可能存在被占用、地址或去向不明,相关地址查询无果、地址变更、第三人异议,或已发生处置、灭失、毁损、拆除改建、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欠缴或有滞纳金、无相关权属证明、登记情况不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存在优先权利、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价值的情形。

G.如涉及不动产权益(含抵押物权益),该等权益可能存在以下风险:尚不具备办理过户登记、权属证书的条件而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或权属证书的风险;可能灭失、已抵债毁损、丧失权益、丧失使用价值、规划调整、功能用途调整、被政府盘整或收回的风险;亦可能欠缴过户税费、或有滞纳金等;抵债协议、投资协议可能无效或无法实际履行等。

H.部分主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

I.标的债权可能存在不能变更诉讼或仲裁主体、执行主体、不能恢复执行、已终结执行、不能追加破产分配等诉讼风险。

J.全部或部分债权及利息、****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K.已查封(含轮候查封)的财产线索可能存在查封期限即将届满或已届满而未及时续封,或缺少查封资料,或查封无果,或查封情况不明,或查封财产已处置,或已设定抵(质)押担保,或下落不明,或被占用等情形。

L.标的资产、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担保权的内容、诉讼执行进展、合法有效性等具体状况,以及担保物的数量和范围在交易基准日后仍均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状况以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实际交割时点为准。

M.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担保权可能存在因已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而部分/****法院或仲****法院强制执行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或通知中有关债权催收的内容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N.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且接受,本次转让标的债权以现状进行转让,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金额与债权转让协议载明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⑴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等全部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⑵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⑶)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转让标的不设置转让底价,而设置保留底价(以港币为计价单位),并采取不公开保留底价方式挂牌,转让标的保留底价为保密状态。现场报价方式为现场多次递增报价,在现场报价结束后,转让方负责通报最高报价人的现场报价环节的最终报价是否不低于转让标的保留底价,本项目网络竞价和现场报价的加价幅度均为港币50万元及其整数倍。

⑷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转让标的债权人为一家名为Shinny Solar Limited的境外企业,转让方是其唯一股东。本项目成交后,同意由该债权人与受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并办理资产交接。同意本项目交易保证金及交易价款均以港币为计价单位,由意向受让方及受让方按公告约定支付至转让方指**算账户,并由转让方自行结算。

⑸****交易所确定为受让方当日,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需以港币进行****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并签署《成交确认书》。

交易服务费结算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交易所****公司)

账号:750********000078

开户行:****银行**分行

⑹同意签署《成交确认书》5个工作日内与债权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在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全部交易价款及资金占用费等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银行账户。

交易价款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China CITIC Financial Assets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收款银行:CMB Wing Lung Bank Ltd, Hong Kong

收款账号:020-601-80

CODE: WUBAHKHH

⑺同意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债权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资金占用费及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后,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与债权人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

⑻同意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债权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且受让方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资金占用费及交易服务费后,****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提供的受让方付款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为交易双方出具《****交易所交易凭证》。

⑼****银行或金融机构,或惯常从事或成立的目的是发放、购买或投资贷款、证券或其他金融资产的信托、基金或其他实体;非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担保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原债务人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不属于专为向标的债权原债务人或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转让而收购债权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⑽同意本项目成交后,债权权益对应资产的债权人等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可予以必要的协助,变更手续及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涉及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⑾本项目交易基准日及债权金额计算日为2024年7月31日,同意本项目成交后,除本项目交易价款外,受让方须另外交纳自2024年7月31日至交纳完毕全部交易价款日期间的资金占用费、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相关费用计算标准以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为准,待全部款项支付完毕后进行债权交割。

⑿本项目存在诉讼等情况,转让方及债务人目前履行资产处置相关程序,资产处置相关事宜不影响本项目交易价款数额,同意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价款金额最终以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⒀同意本项目转让方将实施受让方适当性管理,****交易所仅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受让资料予以齐全性及规范性审核,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研判是否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求,本项目成交后,若因受让方不符合资格条件而造成交易失败或其他后果以及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⒁同意并承诺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全部要求,并承诺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

⒂同意并承诺若未能按照公告及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自2024年7月31日至交纳完毕全部交易价款日期间的资金占用费、滞纳金等相关费用,转让方有权对标的另行处置,并有权扣除受让方(或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交易价款(如涉及)。

⒃同意并承诺在完成债权交割的前提下,自2024年7月31日至交纳完毕全部交易价款日期间的损益(包括费用、回收)均由受让方享有或负担,在此期间内,转让方拥有对标的债权的自主管理、处置权。

⒄同意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按照本项目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⒅知晓并接受本项目其他披露事项全部内容。

⒆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4、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所交易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5、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手续、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

1.信息公告期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为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需参与现场报价,该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交易所提交的《资产受让申请书》所填写的受让底价为现场报价的底价。 2.信息公告期满,若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需参与现场报价,该最高报价方在网络竞价活动中的最高有效报价为现场报价的底价。 以各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交易所提交的《资产受让申请书》所填写的受让底价的最高价作为网络竞价底价。 3.现场报价方式 本项目现场报价方式为现场多次递增报价。 3.1 现场报价时间为10分钟,在此期间,最高报价方可以在现场对转让标的充分报价,报价不得低于前述第1条和第2条所述的现场报价的底价。现场报价结束后,转让方负责通报最高报价人的现场报价环节的最终报价是否不低于转让标的保留底价。 3.2 若前述第1条所述的最高报价方的现场最高报价等于或高于转让标的保留底价,则转让方需按照公告程序以该现场最高报价为转****交易所网站发布补登公告,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交易所网站发布当日为起始日。 3.2.1 补登公告期满,若没产生除前述第1条所述的最高报价方之外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最高报价方为受让方,前述第3.2款所述的现场最高报价为成交价格。 3.2.2 补登公告期满,若产生除前述第1条所述的最高报价方之外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该受让方在本款网络竞价活动中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格。 以前述第3.2款所述的现场最高报价作为本款网络竞价底价。 4.若前述第2条所述的最高报价方的现场最高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标的保留底价,则该最高报价方为受让方,该现场最高报价为成交价格。 5.若现场最高报价低于转让标的保留底价,则本项目不成交,交易终结。 6.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40个周期。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并应具备如下要求:在**法律以及其他适用法律项下,就受让标的具备充分的权利、资质、能力、授权的意向受让方(包括法人、组织等)经转让方审查确认后,具备受让主体资格,****银行或金融机构,或惯常从事或成立的目的是发放、购买或投资贷款、证券或其他金融资产的信托、基金或其他实体。转让方将实施受让方适当性管理,仅限满足上述规定的实体参与交易;除上述所指的实体外,如其他实体参与此交易,此行为无效。 2、下列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次标的资产: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担保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原债务人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属于专为向标的债权原债务人或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转让而收购债权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释义: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完全符合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主体资格类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依具体情况适用):主体资格类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登记证、良好存续证明(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任职证明(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公司章程及中文翻译件、从业资质证照(如有)、身份证明文件等)、内部决策类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司及主要人员简介、穿透至****公司股权结构图等)、受让资格承诺类(资产受让申请书、交易须知、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等)。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500万元港币。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标书代写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其它

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的;②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③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网络竞价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最高报价方未参加后续现场报价程序或在现场报价过程中,最高报价方不应价或应价低于现场报价底价的;⑥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未在规定时限与债权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⑦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交纳交易价款的;⑧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受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于受让方另行交纳完毕交易服务费后可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转让方在确定最高报价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灣仔告士打道60號中國華融大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GGZY810********841

经营规模

小型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经办人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

李女士

咨询电话

188****1231(工作时间8:30-17:00)

项目报名

王先生

报名电话

0411-****0566(工作时间8:30-17:00)

现场报名地址

网上报名地址

其他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附件材料。

特别声明

招标进度跟踪
2024-12-13
招标公告
(2024年第1486号)1笔不良债权转让项目
当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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