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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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预算单位:

****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

(财办库〔2021〕14号)要求,财政局****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的相关活动,将对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料库实行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努力构建统一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体系。

一 、日常监督检查范围

对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政府采购项目(含已开展采购活动尚未签订合同、****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

二、工作分工及安排

采****财政局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各预算主管部门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自查清理,12月20日前汇总填报自查清理情****财政局采购办(电子版发送至****@126.com)。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财政局****办公室负责,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重点单位可加大检查频次。

三、工作方式及工作人员安排

所有日常监督必须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做好资料整理上报及档案管理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可结合认证、核查、专项检查、调研工作一并开展,上级部署的专项和突发事件检查及时开展。检查组一般由2人以上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现场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检查报告汇总整理,并将上述检查资料留存,完善一采购人一档的监管档案,确保符合监督检查要求。

四、工作内容

(一)对尚未签订合同和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的,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和财办库〔2021〕14号文件“二、(三)”要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通知有关方。(二)已签订合同尚在履约期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终止合同,并通知有关方。将通过入围等方式****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均纳入清理范围,坚决予以取缔。

五、 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进入被检查单位应按照程序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廉政规定。现场检查结束后应形成监督检查报告,按规定存档。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现场下达警告或限期整改,到期后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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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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