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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12-13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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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有效的化工石油专业中华人民**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3 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交)工验收合格的投资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监理业绩。 3.4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
| 2025-01-03 09:30:00 |
| 90天 |
| 暂无 |
| 100,000元 人民币 |
| 5,000,000元 人民币 |
| 其它评标办法 |
| 2025-01-03 09:30:00 |
| 市开标厅(一) |
| 待定 |
| 资格后审 |
| 否 |
| 0001-01-01 00:00:00 |
| 无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