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京杭运河泗阳桃源大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江苏-宿迁-泗阳县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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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京杭******大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分类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发布机构 ****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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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京杭******大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县****服务中心:

你单位****集团****公司编制的《京杭******大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县,起点位于**县城众兴东路与**南路平**,终点桥梁线位与**的**南路顺接。路线全长2.084km,其中桥梁全长1.171km(包括主线桥和接线桥-跨古黄河桥),路基0.913km。全线共设置6处平面交叉口(终点水杉大道不改造),其中主干路平交1处、次干路平交1处、支路平交3处。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速度为60公里/小时;辅道为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30公里/小时。

二、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按《报告表》内容建设。

三、该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局联合论证,该项目属于《自然**部生态****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中规定的“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设计过程中已尽最大可能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但仍涉及2处生态保护红线,涉及面积0.0983公顷(其中,涉及“**县中**竹络坝饮用水源保护区”0.0753公顷(水源地已注销)、涉及“******黄河故道省级湿地公园”0.0230公顷),经采取相关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措施后,对所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

四、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和事故防范措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对项目涉及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不得擅自调整;严格落实相关保护和生态补偿措施,确保所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生态功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落实各项废气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按照《**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施工过程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土方集中堆放、设置密闭遮挡、洒水抑尘,对运输车辆采取封闭措施,施工工地出入口内侧安装或者设置车辆冲洗设备等方式控制施工和运输扬尘。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标准。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废水收集、处理系统。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全部回用;对**大桥及古黄河大桥跨河段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装置。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合理布局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围挡,选用低噪声设备等降噪措施切实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施工期噪声控制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敏感点要按《报告表》要求设置声屏障等降噪措施,有效减轻交通噪声对沿线环境的影响,确保运营期敏感点声环境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本项目边界线外 35 米外至评价范围以内区域执行 2 类标准,边界线外 35 米内区域执行4a类标准。

(四)按《报告表》要求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处理处置。不得向环境排放,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工程施工时应注意规范运输等施工过程,减少运输车辆油料跑冒滴漏等问题,加强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措施,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以应对突发性事故的发生,防止危化品等对河道产生影响。

(六)优化工程设计、注重生态保护,切实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减少地表开挖,施工期表土单独剥离用于后期的绿化覆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湿地公园范围内设置施工场地。对施工期造成的生态影响须采取必要的修复和补偿措施。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环发﹝2017﹞56号)。项目竣工投运后按规定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市******执法局负责,**市******执法局不定期督查。

七、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