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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第十二师森林火灾高危区(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防火装备购置)
三、采购日期:2024-10-1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德梳****公司
地址:****市**区荣和城二期A20-7商铺
被投诉人:**九维****公司
地址:****市(第****开发区(**区)兵团****开发区丁香一街9-91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第十二师)**区一〇四团**街百园路77****文化馆三层1-311室
五、基本情况
采购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0日,中标结果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日。投诉人于2024年11月4日就上述项目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4年11月11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不满意被投诉人质疑答复,于2024年11月14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于2024年11月14日予以受理。投诉事项:拟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虚假信息谋取中标,违反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承诺,应该取消中标资格。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投诉人“拟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虚假信息谋取中标,违反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承诺,应该取消中标资格”的投诉事项和“取消本项目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由采购人重新确定本项目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人”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驳回投诉,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