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数智深圳分公司坪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配套智能化建设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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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公司****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配套智能化建设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4****公司****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配套智能化建设项目采购人为****,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 采购内容

采购智能化建设服务,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服务:

1、检察院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设备、

2、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智能化设备

3、12309****中心智能化设备。

4、定制化软件开发

二、 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为保****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配套智能化建设项目,****公司在项目启动前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标前引入,最终确认****作为本项目的**伙伴,双方**拓展本项目,根据标前引入签订的双方备忘录规定,****公司成功签约,将与其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双方对分工内容进行价格、服务等内容的谈判。****公司最****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配套智能化建设项目。同时****已提供具有项目信息的原厂授权函件,符合采购办法中单一来源的条件。

综上所述,本项目需采用单一来源形式向****采购,符合《中****公司采购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2)》(下称《办法》)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

第二十五条【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情形】

(七)通过售前内控决策要求履行**伙伴选择程序选型后明确品牌和型号的软硬件产品、服务采购的,原则上软硬件产品、原厂服务、原厂定制化开发等应在销售合同中同步明确品牌、型号:

2.****商行业渠道销售管理要求,限定必须向其合法渠道供应商下单采购的,需由原厂商提供其出具的第三方渠道供应商的合规书面授权函。原则上被授权单位应为原厂商的****公司对供应商认证要求,授权函应该明确说明授权的项目信息(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或项目商机等),被授权单位全称等信息。

3.不使用供应商库的,按要求完成以下选型流程后,在项目成交后可执行单一来源采购流程:

(2)软件开发定制化、服务类的分转包,原则上应与第三方**方投标前签署标前**备忘录,共同竞标取得的项目在执行采购活动时,****销售部门依据《关于印发标前**备忘录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稿)的通知》(中电信集成〔2020〕44号)的要求提供投标前签署的标前**备忘录及审批文件。

三、 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

四、 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8日,共3天。

五、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市前海深港**区**街道前海深港**区前湾一路63号万科前海企业公馆7栋A单元1层1010

邮 编:518000

联 系 人:谭庆源

电 话:157****9830

电子邮件:****@chinatelecom.cn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

日 期:202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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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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