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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电子卖场健康有序运行,根据电子卖场运行情况,****根据《**省电子卖场征集品类目录》及县域实际对《****分站征集品类目录》进行小范围调整,调整后的目录详见附件。
已入驻**县电子卖场的供应商,可按照调整后的《****政府采****分站征集品类目录》进行商品上架。提供的商品应当满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条件。
附件:《****政府采****分站征集品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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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