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劳动用工单位:
首先感谢您为建设美好**做出的巨大贡献,感谢您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大量就业和发展的机会!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离不开您的大力支持,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减少劳资纠纷,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权益,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就有关事项提醒告知如下:
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等条款。同时,要主动仔细核查劳动者的身份证明,务必严守法律底线,杜绝非法使用未满16周岁童工的情况。
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机关依法打击处理。
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未依法缴纳的,一旦进行追溯,需额外承担滞纳金、利息等费用,甚至还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
四、依法落实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施工合同要求履约担保的,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五、主动自查自纠整改隐患。
定期对本单位劳动用工规范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接受、配合人社、检察院、**、工会、行业主管等有关部门对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政府、企业、劳动者的共同努力,请所有参与者本着依法依规、诚实守信、互惠共赢、**协商的原则,共建和谐用工环境,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社会保障局 ****检察院
******局 ****工会 ****